|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2006年修订稿) |
| 2007-1-11 16:41:49 浙江大学 考研共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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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英文名称为国际通行的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MPA,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应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努力工作和学习)。
2.应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与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
3.应具备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4.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5.身心健康。
三、培养对象: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对象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 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四、学制与学习方式:
MPA研究生采用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学制为二年半到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到二年半,论文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MPA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成绩最长保留五年。工作单位在杭州市的为周末班,工作单位在外地的为集中班;周末班课程安排在星期六、日,集中班每月集中学习4天。
五、 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要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强调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2.教学形式多种多样,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加大学生应用型能力的培养力度。
3.注重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参加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
4.实行学分制,MPA研究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才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5.成立导师组,每个班配备1-2名“班级导师”。
6.课程组建设:每门课程设立由教授为组长的课程组,集体制订教学大纲,课程讲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课程建设:部分课程采用英文、英汉双语授课;对所使用的教材有客观公正的征选机制和评价方法;设置系列讲座课程和进行案例库建设。
8.认真组织集中的实践活动,有明确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
9.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六、专业方向:
下设行政管理与公共事务、地方政府创新、科技教育管理、区域与城市经济管理、国际事务管理、土地与城市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住宅经济与房地产管理、社会保障、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医疗卫生管理、新农村建设管理等13个专业方向。
七、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包含核心课程、能力开发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与研讨等。总学分47个。
核心课程: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MPA英语、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公共经济学、定量分析方法、经济学原理、公共伦理学、资源与环境管理等7门,26个学分;
能力开发课程:政府创新专题、国际视野开拓专题、高科技前沿专题、领导力开发、社会决策与管理实务5门,8个学分;
专业方向课:专业必修课程4门,8个学分,选修课程3门,3个学分;学分合计11个。
社会实践与研讨2个学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环节,进行公共管理与政策研究的社会调查或实习(时间在2—6个月之间,记1学分);同时要求每个学生至少参加10个以上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专题讲座(即研讨班),了解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及学科前沿(研讨班记1学分)。
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撰写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开题审核通过后才可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政府部门与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对公共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对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应充分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去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与技巧。对学位论文的评价应着重考虑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解决公共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位在公共管理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